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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观点·声音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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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观察报》报道,近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初三学生小李在体育课上练习中考体育项目时不慎摔倒受伤,其家长认为,学校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小李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判决的核心在于“无过错者免责”的原则。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重点考察了学校是否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结果发现,学校在场地设施、教师指导以及事后救助等方面均无过错。因此,法院驳回了小李及其家长的诉讼请求,这一判决无疑为类似校园安全事件的责任界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过去,一旦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无论学校是否有过错,都往往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赔偿责任。这种情况让许多学校在组织体育活动时变得畏手畏脚,生怕出现任何意外。而“无过错者免责”原则让学校有了更多的底气和信心,不必担心因不可预见的意外而承担过重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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