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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观点·声音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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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话题 “商拍”是一种营利行为,不能钱都让“商拍”团队赚走,而由景区来为“商拍”的相关成本买单 变身敦煌飞天仙女、换上宫廷服饰“穿越”到深宫内院……为了拍下美照留念,许多游客会选择请专业水平高、服务质量好的商业性拍摄团队来拍摄写真。最近,“商拍”再次引起网友热议。起因是北海公园、天坛公园等北京多个景点陆续叫停“商拍”。 景区也好,公园也罢,既然作为公共场所,为何游客能取景拍照,而商业团队却不可以?这是多个景区叫停“商拍”后,某些商业拍摄团队及其服务对象心中的疑问。其实,这都是有依据的。 从事实来看,“商拍”团队进入景区拍摄带来诸多问题。由于携带三脚架、反光板、化妆箱等设备,有的占道,有的占据拍摄点,给其他游客正常游览带来极大影响,尤其是旅游旺季。而且,相关设备和拍摄行为还可能给景区文物造成损害,这都是景区谢绝“商拍”的事实依据。 从属性看,国有景区、公园都姓“公”而不姓“商”。“商拍”显然是一种营利行为,与景区的公共属性相背离。也就是说,国有景区不是为商业机构服务,而是为广大游客服务的,商拍带来的占机位、揽客等问题显然有损游客体验。 不过,景区禁止“商拍”的同时,有一些问题也不得不关注。比如,被景区拒之门外后,“商拍”何去何从?从常识角度来推测,有的商业拍摄团队可能会转战未禁止“商拍”的景区,有的可能“化整为零”绕过景区道道关卡,与景区工作人员玩起“猫鼠游戏”,来达到牟利目的。 禁拍前,“商拍”团队有明显的特征,如团队行动,设备齐全,甚至有专门工作服。而禁拍后,“商拍”团队就有可能乔装打扮躲避景区管理。因为依据现有法规,景区只能制止“商拍”并劝离,无权没收其相关设备。 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完善法规增加相应处罚条款。比如“商拍”虽然违反《北京市公园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但根据该条例,只能“责令改正”。另一方面也要合理疏导“商拍”。比如有的游客独自旅行,为了留下美好记忆,会找“商拍”团队拍摄。对这种诉求也要考虑和满足。在不影响其他游客正常游览、不损害文物的情况下,可适当留个“出口”。如福建泉州大开元寺公告称,经过登记和培训获得许可后可“商拍”。 至于景区是否有必要向“商拍”团队适当收费用于景区公共设施维护,也值得探讨。毕竟“商拍”是一种营利行为,不能钱都让“商拍”团队赚走,而由景区来为“商拍”的相关成本买单。 据《南方都市报》 欢迎赐稿:评读热点新闻事件,发出你的观点和声音,请发稿至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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