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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盼盼)1月2日,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2025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月1890元。 据悉,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按照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确定,调整为每月1890元。其中,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三类行政区域,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调整为每月1800元。纳入省直统筹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 对因重新就业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剩余领取期限可以与重新就业后缴费时间所核算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再次失业时,按照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审核发放;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而中断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领取期限中断计算,中断情形消除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现行标准执行。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和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根据相关规定补发的失业保险金,按照补发月份对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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