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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观点·声音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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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有市民在采购年货时留意到,不少独立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信息,其中有的会注明“单片/单个非最小销售单元”。这让有的消费者犯了难:“以为瓶盖上有生产日期,箱子早就扔了。” 食品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关系到消费者知情权和食品安全。然而,目前市场上在售的部分食品,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信息标注仍然不统一,尤其以最小销售单元售卖的食品,包装上都标注了生产日期,但其里面装的独立小包装食品,有的标注了生产日期等信息,有的却未标注。既然“最小包装食品”是独立的,实际销售中也存在与最小销售单元分离的可能性,而这种分离直接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那么法律层面有必要统一规范“最小包装食品”生产日期等信息标注,既能最大化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也能堵上食品安全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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