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成燕 孙婷婷/文 记者 马健/图) 正月十五闹元宵。2月11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今日10点,第四期河南省新春消费券将启动发放,覆盖零售、餐饮等重点领域,持续营造火热的消费氛围,挖掘市场消费潜力。
据了解,本期消费券使用期限为2月12日10点至16日24点,消费券通过云闪付APP和支付宝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消费券面值分为20元、50元两类;20元券在消费满100元时使用,50元券在消费满200元时使用。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发放平台APP,通过位置信息校验确定在河南省内,即可在消费券活动页面进行领取,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每人每期可从每个平台领取1张消费券。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
所有在豫人员(包括外地来豫人员)均可领取。消费券可在河南省内的零售、餐饮等(医药、家电、成品油除外)线下消费场景中实体商家使用。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云闪付消费券仅允许以“被扫支付”方式核销使用,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商家消费付款时,需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支付宝消费券可通过扫码参与活动的商家收款码,或出示“支付宝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值得注意的是,活动期间,参与活动的商户如存在不遵守活动规则,或者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虚假交易、刷单套现、虚假注册商户、买卖消费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商户参与本次消费券活动资格,相关部门将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且后续不得参与类似政府促消费补贴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