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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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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
配偶子女可随迁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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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文明确:
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
配偶子女可随迁落户

本报讯(记者 袁帅)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专业高效、规范有序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不断提高城乡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实施意见》明确,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是具有公益属性的消防组织,宜单独编队、专职专用,实行劳动合同制,严禁采用劳务派遣用工,一般就近分配到其生活所在地工作。

招录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及有相关消防工作经历的人员,其从事灭火救援时间计入定级时间。

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以在工作地落户,工作调动时户口可以随迁。在职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本人凭有效证件,在车站、机场、码头、医院等场所优先购票、通行、挂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参观文旅景区时,享受当地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同等优待政策。入职满一定年限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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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150 2025-02-15 00:00:00 六 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 <BR/>配偶子女可随迁落户KeywordPh我省发文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