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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年营收超过120亿元、开展绿色有机、智能家电等高端产品和健康、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2月24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我省出台《河南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与监督管理办法》,并于3月1日正式实施,将为我省检验检测认证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现状: 拥有省级资质认定获证机构3158家,位列全国第四 检验检测认证作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重要使命。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体系,检验检测认证事业规模稳步扩大。截至目前,全省拥有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45家、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138家。省级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3158家,位居全国第四名,检验检测从业人员8万余人,每年向社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2200余万份,检验检测年营收超过120亿元。在我省开展业务的认证机构有671家,全省有效认证证书11.9万张、涉及获证组织3.5万家。 持续强化机构监管,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秩序有效规范。全年检验检测监管中现场检查机构1071家次,查办违法违规案件79起,立案查处案件50起。全年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中发现问题633个,下发责令整改通知421份,累计撤销强制性产品证书527张。 立法:推动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 吹风会透露,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协调一致的基础上,立足省情现状,确定了《河南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与监督管理办法》立法思路。《办法》共7章49条,包括总则、服务发展、检验检测、认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明确了管理职责、支持举措、工作要求以及监管措施等。 “在此次立法中,我们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为我省检验检测认证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提供坚实的服务和保障。”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就《办法》中专设“服务发展”一章进行介绍。 《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发展,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国际化。 为了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办法》分别对建设技术平台和组建技术联盟给予支持,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检验检测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推动平台为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创新发展提供综合技术服务。 为了推进认证事业提质增效,鼓励认证机构扩展高端品质认证和新型服务认证业务,开展绿色有机、智能家电、物联网产品、机器人等高端产品和健康、教育、体育、金融、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 同时要加强标准引领,推进规则制定,鼓励认证机构开拓认证新领域,尚未制定认证规则的,可以先行制定认证规则并报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并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拓宽合作与交流渠道,强化“一带一路”建设、跨境电商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走出去”。 奖励:举报虚假认证将予以奖励 公平有序竞争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环境有利于提升行业公信力,助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健康发展,促进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立法中的亮点和创新举措。 进一步理顺了监管职责。检验检测认证涉及制造业、建筑业、环境、化工、食品等多个领域,《办法》对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晰,压实各方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全流程规范检验检测活动。把好样品关,细化检验检测样品获取、使用、保管、处置流程,保障由此产生的检测结果真实可信;把好中间流程,要求机构不得出具不实、虚假报告,同时,对违反该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把好结果关,明确检验检测档案记录、保管要求,规定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应当互为印证,可溯源。 全方位监管认证活动。保障认证机构独立性,要求认证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认证委托人存在利益关系或者从事其他可能影响认证客观公正的活动;规范认证程序,要求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不得增加、减少、遗漏程序,并对过程进行完整记录存档;强化认证结果管理,规定建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制度,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要求在认证范围内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不得伪造、冒用或者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不得使用与实际所获不一致的认证标志,不得对获得的认证情况进行虚假宣传。 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规定举报虚假认证、出具不实认证结论或者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行为并提供有效关键线索的,一经查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等,依法受理投诉、举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监管: 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 形成监管合力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涉及众多领域、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办法》出台后,如何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全省监管合力? 据介绍,《办法》对如何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进行了明确。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检验检测机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形成综合监管体系。 强化信用监管机制建设,依法公示监督检查结果,将违法行为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根据处罚信用记录对相关主体采取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抽查频次等措施加强监管。 记者 李爱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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