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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陶然)昨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关于2025年郑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的公告》已发布,审核时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残保金由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残保金申报缴纳时间为2024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公布的次月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告明确,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的,也要履行申报程序,但不产生残保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直接向所属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残保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残保金年缴纳额=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1.6%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 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用人单位安排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超过6个月的,当年(就业年度)全年计入用人单位安排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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