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 鲁燕 通讯员 操敏 马营慧)老人无子女,在侄子家一起生活居住30年,去世后侄子能不能多分些财产?近日,新密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未婚未育老人的遗产继承纠纷,为守护“老有所依”提供了法律依据。 许某生前未婚、无子女,也没有非婚生子女及养子女、继子女,父母及兄弟姐妹均已离世。许某去世后,其名下留有银行存款若干,但未订立遗嘱或遗赠协议。许某的8名侄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出代位继承申请。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许某晚年与侄子小治一起生活30年,小治照顾许某的生活起居,并给许某提供经济支持及精神慰藉,尽到主要扶养责任。其余7名侄子虽具备代位继承资格,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履行了扶养义务。 法官组织许某的8名侄子进行调解,告诉大家,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8名侄子可以分配到相应份额的遗产。但小治对许某生前尽到主要扶养义务,可主张多分遗产。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其他7名侄子自愿放弃继承权,由小治继承许某银行存款1.5万余元。 ■说法 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者可适当分得遗产 代位继承需满足严格的法律要件:一是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二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其死亡;三是代位继承人需为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直系晚辈血亲。案中8名侄子作为许某兄弟姐妹的直系晚辈血亲,符合代位继承权的主体要求,有权继承其父母(许某的兄弟姐妹)应得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鼓励亲属间互助关怀,明确规定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者可适当分得遗产。本案中,小治的扶养行为不仅符合公序良俗,更受到法律认可。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