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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注明保质期,名称打成了同音不同字,茶膏购买者是否可以获得10倍赔偿?近日,河南新郑市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已审结的一起徐某起诉茶叶经营店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案件,来看看结果如何。 案例分析 不影响食品安全的瑕疵产品只退不赔 徐某于2024年8月花费3300余元在网上购买了云南某茶业经营公司网店销售的4块云南普洱茶膏。徐某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茶饼没有标注保质期,茶膏上标注的公司标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也查询不到。他向法院起诉,要求茶业经营公司退回货款3300余元并支付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3.3万余元和承担诉讼费。 茶业经营公司辩称,涉案茶饼为农用产品,不是食品,不应适用食品安全法。普洱茶以老熟程度作为其价值认可标准,年份越久,收藏价值越高,公司业务员除因粗心大意把粘贴在茶膏上的标签生产者名称单个字错打成同音不同字造成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不到的瑕疵外,标签上打印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执行标准都是正确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也可以在国家企业信息栏查询到,公司联系电话和微信均可联系没有错误,云南某茶业经营公司愿意为徐某退货退款,不同意支付10倍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茶业经营公司销售的涉案云南普洱茶膏标注的企业名称有误,且涉案普洱茶膏虽然没有标注保质期,但鉴于茶叶的制造工艺及特性,且也未发现该产品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伤害,徐某也未举证证明该产品对其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造成伤害,该公司名称标签瑕疵应当认定为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茶业经营公司已经主动联系并对原告进行了退货退款。所以,对于徐某主张产品货款10倍的赔偿,缺乏依据,法院不予以支持。 维权提示 不得违背惩罚性赔偿制度设立的初衷 办案法官潘龙峰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净化市场产生了积极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和法律设立的初衷系严格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非赋予消费者获取额外利益的权利。如果职业打假人在行使权利、监督市场的同时,违背惩罚性赔偿制度设立的初衷。法院在保障消费者权利正当行使的同时,也应维护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空间,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王利 潘龙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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