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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观点·声音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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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山西运城举办“有奖举报车窗抛物”活动,承诺发现一起奖励100元,广西柳州一男子举报了268起车窗抛物,本应获得2.68万元奖励,结果官方却仅兑现700元。当地城管部门说其是职业举报人,属不正当牟利。 从报道来看,该男子确实是职业举报人,早在2015年,就参与柳州举办的举报“车窗抛物”有奖活动。不过,当时柳州是把奖励兑现了的。为何到了运城,官方承诺的奖金就大大缩水了呢?因此,举办方后续修改了活动规则,规定每人一年的奖励上限不超过1000元。这本身没毛病,但之前已经举报了的,只要举报视频都是真实的,承诺的奖励是不是应该兑现?古有徙木立信,如今承诺了奖励,岂能因参与者是“职业举报人”身份而失信?如果觉得职业举报属于不正当牟利,有违活动初衷,那就应该提前定好规则,设定奖励上限,避免出现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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