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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鲁燕 通讯员 朱可萱 李永强)拥有一个圆满的婚礼是每个人的美好期望,婚车更是在接亲仪式中占据着绝对的分量。如果婚礼当天婚车失约不到场,那么,婚礼过后,新郎将租车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又该怎么判?今天,一起来看河南省高院“豫法阳光”发布的案例。 康先生定于2024年10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当年5月通过婚礼策划公司联系到某租车公司,双方就婚车型号、数量、价格、接亲时间(6时)等进行了沟通,并通过微信交纳了定金1000元。 婚礼当天5时37分,康先生同带队人联系,询问车辆是否出发,没有得到回复。直至6时41分,仍没有等到车辆,康先生给带队人发信息取消用车,要求退还定金,并另行联系亲友车辆替补,又向女方赔礼道歉后才将婚礼完成。随后,康先生将某租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双倍退还定金及赔偿精神损失费。 西平县法院审理认为,康先生因结婚需要与某租车公司成立服务合同关系,租车公司未能如期如约提供预订的婚庆车队,致使双方合同不能实现,租车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另外,考虑到合同性质的特殊性,婚车属于婚礼仪式的组成部分,而将婚礼办得圆满喜庆是每个人的愿望,因租车公司临时违约行为给原告康先生结婚仪式造成无法弥补的缺憾,应适当赔偿康先生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法院最终判定某租车公司返还康先生定金2000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目前已全部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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