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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观点·声音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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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伤认定又有新“拓展”。4月18日,北京昌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了多起不同情形下的工伤认定类行政案件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超龄农民工午休时突发疾病”的工伤认定情况。 劳动者中午休息时发病,能否认定为工伤,将心比心思考,其实也应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情形的视同工伤。劳动者保护应与时俱进。如今,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提速,越来越多的“超龄”劳动者重返工作岗位,继续发光发热。对于这个群体,也应当置于劳动法律的有力保护中,让他们在身体许可的条件下,尽可能为社会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为超龄劳动者提供法律保护,将午休认定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持续释放出强烈的司法讯号,也折射出以人为本的脉脉温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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