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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民生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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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袁帅)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发布《河南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30日前,公众可登录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http://wjbb.sft.henan.gov.cn:8070/)提出意见建议。 《规定》明确,老年助餐服务优先保障失能、残疾、高龄等做饭存在较大困难、较高风险的特殊困难老年人。要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本地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老年助餐服务相关扶持优惠政策。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各种形式提供、参与或者支持老年助餐服务。 根据《规定》,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当选址合理,方便老年人就近就餐服务需求,保障乡镇(街道)、社区和农村人口聚集村、中心村老年人用餐需求。支持在有条件的城市小区和农村设置老年助餐服务场所。 支持社会信誉良好且具备相关资质的餐饮企业,以及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物业企业等,设置老年助餐服务场所。 《规定》指出,老年助餐服务运营主体应当对老年人就餐给予优惠,提供符合老年人需求的餐食,有条件的可以提供个性化营养餐食。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运营主体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互联网平台提供送餐服务。 鼓励村(社区)工作人员、各类互助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为老年人就餐、送餐提供公益服务。支持各类老年助餐服务运营主体平等竞争,鼓励老年助餐服务区域化、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改造、设备配置、运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对享受就餐服务的老年人或者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适当就餐补贴;对享受送餐上门的失能老年人给予适当送餐补贴。 《规定》指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中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鼓励金融机构为老年人就餐提供结算优惠,为运营主体提供贷款优惠或者便利。 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质量评估办法,对老年助餐服务运营主体的服务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老年助餐服务运营主体实行分类管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在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进行公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在老年助餐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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