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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民生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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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鲁燕)父亲买房后,将房产过户给儿子结婚,婚后儿子要卖房,父亲担心被“扫地出门”,这事儿该怎么办?今天,来看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件,了解一下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 2006年8月,王某和母亲刘某一同凑钱,购买了一套复式楼供一家人居住,并登记在了母亲刘某名下。2018年9月,王某的儿子小王结婚时,刘某将房子转移登记到小王的名下,小王承诺,父亲王某在有生之年都可以住在房子内,日后卖房等也会先征求父亲意见。 2023年10月,王某发现儿子小王准备将房子挂在中介出售,因担心房屋出售后自己会被“扫地出门”,王某与小王多次沟通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自己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小王协助自己办理房屋的登记手续。 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劝说双方通过沟通解决问题。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王某对案涉房屋享有居住权,小王于半年内配合王某办理房屋的居住权登记手续。由此既保障房屋所有权,又让王某“老有所居”。父子关系得到缓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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