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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观点·声音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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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起关于高中女生被造黄谣的典型案例引发关注。据《法治日报》报道,高中女生被同学造黄谣,造谣者因真诚悔过未被追责,而前期未主动拦截、收到投诉后又未及时下架侵权内容的网络平台被法院判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面对涉及性谣言、隐私泄露等明显侵害未成年人的信息,平台是否仅需履行“通知—删除”义务即可免责?法院给出了否定的答案。上述判决看似“有违常理”,实则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平台若未能及时有效采取必要措施,则需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平台本可通过技术手段主动识别并拦截,却在接到投诉次日才删除,放任侵权信息传播3.5万次。这一滞后反应暴露了平台在内容审核机制上的漏洞。因此,法院认定其“应当知道”侵权事实却未及时行动,判其担责并非苛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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