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雪苹)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牵头起草了《郑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7月10日18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合同正式印发后将适用于郑州市存量房买卖。签约双方可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签章确认后对签约双方均有约束力。
该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首先将房屋基本情况及房屋权属状况细列予以双方知晓,包括房屋坐落位置、房屋建筑面积及不动产权证号等。关于房屋是否已设立抵押权登记及约定、是否设立预告登记及约定、是否设立居住权及约定、是否设立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及约定、是否设立与他人设立优先购买权约定等房屋权属状况也需卖方标明,且卖方需保证真实性,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果由此导致买方受到损失,卖方应予赔偿。同时,买方需在商定时间内支付定金作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担保。
对于房屋成交价的处理方式,该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提供了多种常见选择,如:一次性付款、按揭贷款、组合贷款、分期付款及其他处理方式。买卖双方需填写首付款金额及剩余房款金额。
在合同示范文本内,双方应约定签订本合同及乙方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在约定时间内到有关部门办理户籍、物业服务、有线电视、固定电话、水、电、气、暖等相关附属设施的变更手续,约定好装饰装修、家具家电等情况,且该房屋维修资金分户账中结余的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需要补建或续交维修资金时,应明确费用承担方。
同时,针对存量房买卖双方可能出现的逾期交付房屋、逾期支付房款等违约情况作了责任划定。如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逾期支付房款超过约定时限的,甲方也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其他方式商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