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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在涉“婴幼儿配方乳粉”条款中增加“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并纳入注册管理;加大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6月24日,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此次修法采取“小切口”模式,重点聚焦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的监管,释放出补齐监管短板、守牢食品安全底线的重要信号。 从农田到餐桌,“舌尖上的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食品安全治理的基本法,食品安全法构建了我国食品安全的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制度。 此次修法一大看点,就是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同“婴幼儿配方乳粉”一样纳入注册管理。 国务院食安委专家组成员苏婧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食品工业结构转型和消费升级的关键阶段,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日益提升。坚持问题导向,不断补齐食品安全链条监管短板,将为守牢食品安全底线、提振公众消费信心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打牢“病有所医”制度基础 医疗保障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医疗保障法草案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着重规定医疗保障的体系框架和基本制度。 首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共7章50条,系统规定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优化医疗保障服务、强化监督管理,助力依法健全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有效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打牢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制度基础。 为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草案规定医疗保障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和会计制度,专款专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明确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原则要求,立足基金承受能力,满足参保人员合理医疗需求;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 在优化医疗保障服务方面,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规范统一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城乡全覆盖;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相衔接的医药费用直接结算机制,完善异地就医医药费用直接结算制度。 草案强化了对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的监督,规定建立人大监督、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基金使用实施动态智能监控,提高监督效能;综合运用罚款、暂停涉及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暂停医药费用联网结算、解除服务协议等多种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我国拟修法明确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三次审议。修订草案三审稿在封存治安违法记录、完善有关处罚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阶段,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提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对治安违法记录也应予以封存。 修订草案三审稿提出,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在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执法、完善有关处罚程序方面,修订草案三审稿将人民警察依照该法出示的“执法证件”明确为“人民警察证”,增加了实施当场扣押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进一步严格规范适用“一人执法”的情形和条件。 修订草案三审稿还进一步明确涉未成年人案件举行听证的情形,并增加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不公开举行等规定。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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