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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观点·声音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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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7月20日《法治日报》报道,2024年以来,多地网约车营运险保费大幅上涨,部分网约车车主为节省成本,将实际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车辆仍按“非营运”性质投保商业险。殊不知,车辆一旦“出险”,车主的此类违规操作将自酿苦果。 网约车车主看似少花了一笔保费,实则给自己挖了坑,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乘客带来了风险。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网约车投保“非营运险”发生交通事故后遭拒赔的案件,支持了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免赔的主张,对网约车车主的“省钱”操作作出了否定性司法评价,也给整个网约车行业敲响了警钟。网约车“非营运险”和“营运险”针对的保险标的危险程度不同,保险公司所面临的保险风险、承担的保险责任不同,被保险人的保费缴纳义务也不同,根据保险契约规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这两种商业险不能替代使用或混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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