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艳竹)记者昨日获悉,《河南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一审。《条例(修订草案)》明确提出,提升地理信息开放水平,促进测绘地理信息在低空经济、平台经济、智能网联汽车等新业态中的应用。
据介绍,现行《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于1995年制定,距今已30年。随着卫星定位、遥感监测、无人驾驶、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出现和普及,测绘工作已从人工密集型迈向智能化、自动化、高精度化的新阶段。为更好地发挥测绘在经济社会发展、便利人民生活以及应急救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保障我省测绘工作高质量发展,对《条例》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聚焦加强测绘基准建设,《条例(修订草案)》在总则中明确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程序,并规定该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规范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强化永久性测量标志管理,明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属地管护职责,从法规层面健全管护机制。
聚焦推进新型测绘发展,《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加强新型测绘基础设施和网络建设;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强化数据要素供给。通过各级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库共建联动,提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地理信息开放水平,促进测绘地理信息在低空经济、平台经济、智能网联汽车等新业态中的应用。
聚焦强化测绘成果应用,《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加大测绘成果供给力度,要求基础测绘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推动测绘成果共享共用;规范测绘成果管理和利用,明确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入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应当无偿提供;要求测绘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测绘成果质量;为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求,加快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