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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观点·声音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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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正式实施。新规中全面取消了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的要求,同时针对简单制售和自制饮品制售,允许依据操作流程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 取消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最低面积要求,是新规的一大亮点,也破解了很多小微餐饮经营者的堵点、痛点。餐饮经营面积限制取消后,小微餐饮经营者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经营场所,不用再考虑场所面积,从而拥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更强的经营灵活性、更多的经营便利。新规还简化了简单制售现场核查要求,为小微餐饮店铺进一步降门槛、减负担。北京取消餐饮经营面积限制以及采取的相关配套措施,既解决了小微餐饮经营者的实际困难,又保持了必要的食品安全监管压力,具有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就业创业、呵护民生的积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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