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商总局昨日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其中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据了解,该办法分为6章、44条,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等都进行了规定。
该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
违反这一办法有关规定的,最高可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