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郑州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俩老同事打了一年官司
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他把交警大队告上了法庭,为啥?
微博求助3个小时
残疾17年的命运改变了
棉纺东路成了“西瓜一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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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今年39岁的苏某,是郑州市一家科技公司的员工,每月有着几千元的收入,还有一辆私家车。

2012年10月的一天,苏某在北京华联停车场看到了街边的一张办假证的小广告。

苏某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办假证的人,以200元的价格办了一个交通警察执法证。

拿到假证,苏某先后使用了三四次,用来欺骗收费员,免交停车费。

没过两天,苏某又在嵩山路附近的电线杆上,找到了一个办假证的电话,花400元办了一个人民警察证。

可这一次还没等苏某使用,他就被真警察抓了个正着。

昨天,苏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中原区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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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598 2013-07-16 00:00:00 二 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