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郑东新区管委会决定持续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现将2017年度高污染禁燃区建设情况进行公示。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定义及建设标准 按照环保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我市暂按Ⅱ类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禁止使用以下燃料: 1.除单台出力大于每小时20蒸吨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二、建设范围 郑东新区全域(郑州市郑东新区热电有限公司除外)。根据规划部门提供的数据,郑东新区全域面积为257.9206平方公里,剔除郑东热电厂面积0.6667平方公里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域建设总面积应为257.2539平方公里。截至2016年底,郑东新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已建成85.3133平方公里,2017年新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为171.9406平方公里。 三、禁燃区管理规定 在划定的拟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项目。所有燃煤锅炉、窑炉、茶炉全部取缔到位,生产、生活及采暖所需热源一律参加集中供热或采用清洁能源;所有燃煤炉灶(含营业、单位食堂及居民生活)全部取缔到位,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四、有奖举报内容及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实名举报在郑东新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69、67179273。 记者 马燕 通讯员 杨亚飞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