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时事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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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连续发生多起共享单车、网约车等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消费者押金、预付费后,将所收资金挪作他用,在运营不善或停止营业时,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据报道,共享单车企业因未退还所收押金、预付费逾10亿元,涉及消费者数百万人。中消协昨日呼吁目前正在加紧制定的《电子商务法》中对此明确做出立法规制,其中提出,对于押金,应采取“预授权”冻结制度,防止押金流入企业资金账户。 目前,一些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挪用押金、预付费情况突出,造成大量消费者押金难以退还。据了解,12月18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已就小鸣单车提起公益诉讼,中消协表示支持。 中消协认为,押金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企业任何情况下不得挪用。预付资金是消费者为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预先交付给企业用于自身消费的资金,其使用应遵守合同约定。因押金、预付费法律属性上有所区别,建议采用不同管理制度。对于押金,采取“预授权”冻结制度,防止押金流入企业资金账户,保证资金安全;对于消费者预付费,采取资金存管或者保证金提存制度,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据北京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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