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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公办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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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公办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本报讯 关爱留守儿童和农民工随迁子女,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基础教育,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各地各校要落实“五个一”要求,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力争每一名随迁子女都能够顺利入校,学得好。

我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招生文件时要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要求、时间安排和有关手续办理流程。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符合入学条件的,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任何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任何公办、民办学校都不得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困难资助等方面,要坚持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确保随迁子女进得来、学得好。

据悉,我省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已实现“困境儿童”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12年免费教育。所谓“困境儿童”,是指流浪的未成年人,因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 记者 张竞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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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867 2018-09-20 00:00:00 四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公办学校不得无故拒收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