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赌“六合彩”输了钱萌生抢劫念头
本报讯 据《东南早报》报道,昨日,莆田市中院以抢劫罪判处莆田抢劫运钞车案(本报曾报道)的郑洪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
公诉机关指控:郑洪斌原为莆田市保安服务公司金融守押服务中心的押钞员,因参与“六合彩”赌博输了钱,就预谋抢劫运钞车。2006年12月23日下午,郑洪斌与押钞员吴志锋乘坐由林定海驾驶的闽B-82731运钞车到秀屿区建设银行各网点收款,于17时40分返回。
当车行至坂头路段时,郑洪斌突然持押钞用的防暴霰弹枪顶住林定海的胸部要求停车。当林定海欲打开车门逃离报警时,郑洪斌当即开枪射中林定海右前胸,林定海当场死亡。
吴志锋及同车的两名调款员林某、蔡某见状,急忙打开后车门分散逃离,郑洪斌随即向吴志锋的头部射击。吴志锋随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郑洪斌返回运钞车,劫取现金人民币23.6万元后逃离现场。
2006年12月24日凌晨,郑洪斌在泉州市石狮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