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某爱婴中心负替代偿还责任
□晚报记者 孙娟
实习记者 李丹
本报讯 月嫂趁家中无人卷走价值7万多元的财物,甚至连4只宠物狗也不放过。昨日,董先生将提供月嫂的某爱婴服务中心告上法庭。
案情回放
2006年9月,董先生在该服务中心雇用了一个名叫“李巧”的月嫂,并口头约定试用期为三天,谁知,李巧在此期间将董先生家中财物席卷一空。警方调查后得知,这个月嫂冒用了李巧的身份,后有部分现金和衣物无法追回。
为此,董先生将爱婴服务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700元及衣物损失,精神损害费500元。
法庭宣判
昨天上午,这起侵权赔偿诉讼案在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审。
该爱婴服务中心代理人称:“董先生没有给我们交纳定金,而李巧案发正好是试用第三天,我们之间没有签订任何服务合同,因此我们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
金水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给原告提供服务时没有严格审查月嫂的真实身份,作为专业母婴服务机构与月嫂“李巧”之间存在雇用关系,应负替代偿还责任。
最后,法庭宣判该爱婴服务中心支付赔偿金1100元以及精神赔偿金500元。
宣判后,该爱婴服务中心表示不服,要求上诉。
线索提供 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