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邢进
实习记者 王晋晋
本报讯 “判决书已经下来两个多月了,但是对方到现在也没有道歉,也没有支付赔偿金。”昨天上午,变性美女小琪说,她于2006年6月底起诉的登封市某医疗美容机构负责人侵犯其肖像权一案,已经胜诉,但对方未按法院判决执行。
照片印上美容整形宣传页
2006年6月2日,小琪偶然发现,自己的照片被印在登封市医疗美容整形门诊部对外散发的宣传彩页上。小琪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但对方未予理睬。小琪遂委托律师,将该美容机构负责人郜某起诉至登封市法院。
在诉状中,小琪认为该门诊部擅自将大量印有自己肖像的广告宣传单在社会上发放,以此招揽业务,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小琪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收回并销毁广告宣传资料,在省会知名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官司赢了对方不执行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登封市医疗美容整形门诊部已经侵犯了小琪的肖像权。法院对小琪要求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对其要求让被告在省会知名媒体上公开道歉的方式,法院认为系侵犯肖像权纠纷,被告侵犯小琪肖像权的场地、时间均有限,因而应以书面方式赔礼道歉为宜。对于小琪提出的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过高,考虑到侵权情节、场合和社会影响,酌定为3000元整。
2006年11月30日,小琪拿到了法院判决书,但至今未接到对方任何形式的道歉,也没有收到赔偿金。“其实钱不重要,我注重的是书面道歉。”小琪表示,“如果他们还是没有表示,我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