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北京晚报》报道,山东女大学生王静日前举报父亲“包二奶”,被山东定陶县法院判管制两年。目前,王静对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对于上诉王静怀有极高的信心:“那张判决书我一点都没把它当回事。越高一级的法院就越公正。我相信上诉的结果只能比这个好,现在已经到了最后的决战了。”
因为认定父亲“包二奶”,2005年,时年18岁的王静先后两次进京到中纪委举报父亲,希望中纪委开除父亲党籍。在不服调查结果的情况下,王静又创办“父亲不如西门庆”网站,将父亲的“劣迹”公之于众。2006年7月,其父王志华以名誉侵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女儿告上法庭;之后,被王静称为“二奶”的李翠莲也以王静办网站侮辱、诽谤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2007年2月5日,山东定陶县法院对李翠莲状告王静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王静构成侮辱罪,判处管制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