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断在牙根,医生装糊涂
2005年3月9日,消费者高某到郑州市口腔医院接受牙科治疗,治疗过程中金属器械断裂并遗留在高某牙根内,但治疗人员并未告诉高某,而是以其他理由继续为高某治疗。一年多时间,高某的病情一直未能痊愈。2006年4月,她到其他医院检查时才发现事情的真相。高某随即要求对方承担相关责任,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判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经多次调解,医院同意承担高某一年来的治疗费用和交通费用及今后因此事产生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