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孙娟
实习记者 李丹
本报讯 3月15日,亚细亚商场原任总经理叶某被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亚细亚商场因偷税罪被判处罚金50万元。
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叶某在任亚细亚商场总经理期间,把商场租赁收入分成了3份。其中的2/3用于冲抵管理费用,剩余的1/3才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亚细亚商场正是利用这种隐匿手段,合计偷税金额达341348.89元。
目前,亚细亚商场已将所偷税款341348.89元、滞纳金104599.65元、罚款335266.74元全部补缴。2006年11月13日,公安机关通知叶某到二七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并将其抓获。
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亚细亚商场采取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应纳税款1万元以上,且偷税数额占纳税数额的10%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叶某作为郑州亚细亚商场商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其所在单位的偷税行为,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行为也已构成偷税罪。法院同时考虑到,亚细亚商场犯罪后,主动补缴了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并履行完毕,未给国家造成损失,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叶某系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悔罪表现明显,可对其宣告缓刑。法院遂判决亚细亚商场犯偷税罪,判处罚金50万元;判决叶某犯偷税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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