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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2007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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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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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
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高票通过
中原网  日期: 2007-03-17  来源: 郑州晚报  
  据新华社电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其他重要报告,表决通过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和其他法律文件,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16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

  昨天的人民大会堂气氛庄严热烈。2889名代表出席闭幕会,符合法定人数。

  闭幕会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吴邦国主持。

  胡锦涛、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和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会议表决高票通过了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2号、第63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两部法律。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大会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指出,会议通过的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深入学习这两部法律,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办法,为这两部法律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切实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吴邦国说,会议期间代表团和代表提出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已全部交付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各专门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地审议代表议案,充分发挥代表议案在立法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把代表议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会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统一交办。

  吴邦国最后说,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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