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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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2版:郑州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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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无奈告上法院却输了
以岳母的名义集资买房说好到时过户 妻子去世岳母反悔不愿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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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身故,儿媳不让婆婆探视孙女
老人无奈告上法院却输了
因为法律没规定祖父母是否有探视权,这是一个空白,也是一个社会情理挑战
中原网  日期: 2007-04-17  来源: 郑州晚报  
  对于类似的事,我们该怎么办呢

  □晚报记者 姚辉常

  通讯员 黄芳 王勇

  

  “我啥时才能见孙女第一面呢?”昨日,巩义市57岁的张月霞流着泪诉说,儿子死于车祸,妻子回娘家生下孩子不让她探望,而法院因为法律没有规定祖父母是否有探视权而不支持她探望。孙女出生一年半了,至今她未能见上一面。

  

  老人的故事

  孙女一岁半了,奶奶连面也见不上

  昨日7时,记者如约赶到宋陵公园,坐在石凳上等候的张月霞掏出一份巩义法院的判决书,诉说了对孙女的思念。

  张月霞的儿子刘坤与李丽娜2004年2月结的婚,可是,2005年8月20日,一场车祸轧碎了这个幸福的家,刘坤不幸丧生,撇下了怀有身孕的李丽娜。

  不久,娘家将李丽娜接回家住,这一去,她就再没有回过婆家。李丽娜临产了,张月霞准备把她接回住,可被拒绝了。

  2005年11月,李丽娜生下一女。张月霞听说后前去探望,却被拒绝。此后多次前往,张月霞也没有见上孙女一面。

  “孙女是我唯一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了,她一岁半了,我也未能见上她一面。”张月霞擦着眼泪说,“没了儿子,难道我连探望孙女的权利都没有了吗?”

  

  法院的判决

  法律没相关规定,无法支持看孙女请求

  去年12月,张月霞将李丽娜起诉到巩义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李丽娜准许其每月探望孙女一次,每次至少一天时间。

  今年1月和2月,法院组织张月霞、李丽娜等多次调解,李丽娜坚决不允许张月霞探望孙女,调解未成功。

  经过庭审,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在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据此规定,依法对未成年子女享有探视权的只能是未成年的父或母,法律并没有赋予祖父母对未成年人享有探视的权利。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张月霞的诉讼请求。

  对此,河南财经学院哲学与社会学系主任、教授王金山认为,任何时候亲情都是无法割舍的,对于老年人最大的心灵慰藉莫过于与子孙共享天伦。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支持老年人对(外)孙子(女)进行探视,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公序良俗的发扬和倡导,更体现和谐社会的人文关怀。

  

  律师的建议

  法律存在滞后性,可上书要求明确

  “法律滞后,才导致张月霞没有探视权。”河南魁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说。

  王丽认为,《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使此项权利的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但这并不代表祖父母、外祖父母不能行使探视权。同时,法律的滞后性决定其不可能预知未来的法律事件,但这并不意味法律不用“与时俱进”。面对新生的法律事件它也要适时跟上节奏,对其进行有效规范。因而,张月霞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上书最高法院要求司法解释,或者上书全国人大要求立法明确规定祖父母是否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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