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类似的事,我们该怎么办呢
□晚报记者 姚辉常
通讯员 黄芳 王勇
“我啥时才能见孙女第一面呢?”昨日,巩义市57岁的张月霞流着泪诉说,儿子死于车祸,妻子回娘家生下孩子不让她探望,而法院因为法律没有规定祖父母是否有探视权而不支持她探望。孙女出生一年半了,至今她未能见上一面。
老人的故事
孙女一岁半了,奶奶连面也见不上
昨日7时,记者如约赶到宋陵公园,坐在石凳上等候的张月霞掏出一份巩义法院的判决书,诉说了对孙女的思念。
张月霞的儿子刘坤与李丽娜2004年2月结的婚,可是,2005年8月20日,一场车祸轧碎了这个幸福的家,刘坤不幸丧生,撇下了怀有身孕的李丽娜。
不久,娘家将李丽娜接回家住,这一去,她就再没有回过婆家。李丽娜临产了,张月霞准备把她接回住,可被拒绝了。
2005年11月,李丽娜生下一女。张月霞听说后前去探望,却被拒绝。此后多次前往,张月霞也没有见上孙女一面。
“孙女是我唯一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了,她一岁半了,我也未能见上她一面。”张月霞擦着眼泪说,“没了儿子,难道我连探望孙女的权利都没有了吗?”
法院的判决
法律没相关规定,无法支持看孙女请求
去年12月,张月霞将李丽娜起诉到巩义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李丽娜准许其每月探望孙女一次,每次至少一天时间。
今年1月和2月,法院组织张月霞、李丽娜等多次调解,李丽娜坚决不允许张月霞探望孙女,调解未成功。
经过庭审,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在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据此规定,依法对未成年子女享有探视权的只能是未成年的父或母,法律并没有赋予祖父母对未成年人享有探视的权利。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张月霞的诉讼请求。
对此,河南财经学院哲学与社会学系主任、教授王金山认为,任何时候亲情都是无法割舍的,对于老年人最大的心灵慰藉莫过于与子孙共享天伦。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支持老年人对(外)孙子(女)进行探视,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公序良俗的发扬和倡导,更体现和谐社会的人文关怀。
律师的建议
法律存在滞后性,可上书要求明确
“法律滞后,才导致张月霞没有探视权。”河南魁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说。
王丽认为,《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使此项权利的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但这并不代表祖父母、外祖父母不能行使探视权。同时,法律的滞后性决定其不可能预知未来的法律事件,但这并不意味法律不用“与时俱进”。面对新生的法律事件它也要适时跟上节奏,对其进行有效规范。因而,张月霞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上书最高法院要求司法解释,或者上书全国人大要求立法明确规定祖父母是否有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