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他选择了补办结婚证
□见习记者 李丽君
数据采样:金水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187对,离婚21对;中原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133对,离婚19对;管城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45对,离婚22对;惠济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42对,离婚15对;高新技术开发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24对,离婚4对。(8日~11日)
年龄40多岁、户口本显示已婚、儿子18岁,这样的人还能是单身吗?10日,就有一名这样的男子,为了办理贷款到金水区婚姻登记处开单身证明,被工作人员拒绝了。奇怪的是,其妻子不但知情,还表示赞成。
10日下午,一40多岁男子开单身证明,工作人员检查其户口本时发现他已婚,还有一个1989年出生的儿子。“你都结婚了,怎么开单身证明?”工作人员不解地问。男子称自己虽然结过婚,但两人没领结婚证,孩子是领养的。工作人员让其出具领养证明,男子却无法拿出。
随后,该男子带着妻子又到婚姻登记处,希望工作人员“通融”。工作人员询问那名女子是否知情,她说知道,觉得两人是夫妻,有没有结婚证都一样,希望工作人员给丈夫开单身证明。最后看工作人员坚持不开,该男子才说出开证明的原因。原来他想贷款,但按照规定必须出具单身证明或结婚证,他和妻子并未领结婚证,所以就想开个单身证明。
“虽然没有领证,你们承认是夫妻,已经形成事实婚姻,给你们补办个结婚证吧!”工作人员建议,补办结婚证后一样可以贷款。最后该男子补办了结婚证。
对此,开物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胡涛律师表示,婚姻登记处的处理是正确的,男子以单身身份贷款置办的财产,以后万一双方感情破裂,女方在财产方面很可能受到伤害,因为他们是否属事实婚姻得看双方是否承认,还需要法院判定,当事人还要提供证据等。线索提供 陈香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