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逮我,你办证了吗? 孙昱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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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 黄达
本报讯 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从10月1日起,凡是在河流、湖泊等水域捕鱼的,都得在当地渔业部门办理捕捞证,否则,除了没收渔获物外,还要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最少也得2000元。
在本省水域采捕天然生长和人工增殖水生动植物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证,交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门用于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禁止使用禁用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破坏性捕捞。
对在本省水域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