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卢曙光
实习生 丁 垒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新的河南省《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已经正式颁布,新的办法规定提高了车船税的征收标准,9座以下汽车的征收标准提高了2倍。此次调整,自行车已不在征收范围。
新的办法规定,凡本省境内依法应当在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均应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车船税。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由纳税人自行申报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
征收标准
大型客车(20座及以上):每辆480元
中型客车(10~19座):每辆420元
小型客车(9座以下):每辆360元
微型客车(汽缸总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升):每辆240元(以上包括电车)
载货汽车:按自重每吨84元,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客货两用车。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60元,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
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每吨84元。
摩托车:每辆30元。
船舶
200吨以下:净吨位,每年3元。
201吨至2000吨:净吨位,每年4元。
2001吨至10000吨:净吨位,每年5元。
10001吨以上:净吨位,每年6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为净吨位1吨;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