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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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5版:郑州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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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亭里的这位不是老板 他正在等老板开门“解困”呢
高招就要开始了
妻子拿10万元送情敌
俩酒友一审被判赔偿2.7万元
为可疑车辆改号,也可能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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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可疑车辆改号,也可能触犯刑法
“两高”关于机动车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正式实施 昨日,一名男子就因介绍卖赃车被公诉 这是本市首例根据解释起诉的“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中原网  日期: 2007-06-06  来源: 郑州晚报  
  □晚报见习记者 方颖    

  

  本报讯 5月11日,“两高”关于机动车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正式实施。昨日,管城区检察院应用该司法解释确定的新罪名,郑州市首例“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被提起公诉。

  24岁的男子樊浩家住管城区二里岗社区的。3月11日15时许,在新郑路红星洗车修理装饰店内,樊浩受女友石云的委托,通过红星的介绍,帮助石云出手了一辆桑塔纳轿车。该车以7400元卖给徐生。樊浩获得500元好处费,其余6900元交于石云。

  回去后,买车的徐生后悔自己贪图便宜,买了辆没有任何手续和证件的车辆。他担心以后被查住,车财两空。3月12日,徐生报案。接警的布厂街派出所民警让徐生佯称车子有毛病,将樊浩骗了出来。3月13日,民警将樊浩抓获。红星和石云在逃。

  民警调查得知,该普通型桑塔纳轿车是3月1日晚,在漯河市临颍县南街村的被盗车辆。经鉴定,该车价值2.43万元。

  5月9日,此案移交给管城区检察院。樊浩声称,自己不知道该车是赃车。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根据该解释,因为该车无任何手续或证件,检察官推测认定,樊浩是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介绍销售该车。

  检察官介绍,该解释将之前的窝藏、转移、销售和收购赃物罪四罪合为一个新罪名;对以往的代为销售的行为作了补充,将“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等方式处理犯罪所得机动车的行为也明确地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检察官说,以后为可疑机动车辆改号、喷漆等行为也可能触犯刑法。

  昨日,樊浩因涉嫌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管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虽获利500元,但他最高可能坐3年牢。警方正在追捕其他涉案人员。

  线索提供 李富强 赵晓瑜

  (涉案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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