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孙 娟
实习生 暴敏冬
本报讯 酒后到湖中洗澡,不料却溺死湖中,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人身伤害赔偿案。
2005年9月12日,在中午的饭局中大量饮酒之后的任重远,应朋友张力(化名)之邀,下午与张俊(化名)一起到位于黄河风景区的张力家中饮酒。醉酒之后任重远称,要到湖中洗澡,就再也没回来……次日,警方在湖中打捞出了他的尸体。
任重远的妻儿将同丈夫一起喝酒的张力、张俊二人告上法庭,要求获得相应赔偿。二被告认为,受害人系成年人,在饮酒后应知道合理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对于死亡的后果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惠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几人一起在喝完相当数量的酒之后,应当互相帮助、提醒注意安全、制止对方有潜在危险的行为等,因二人对受害人“注意不当”,并没有提醒受害人注意安全,及时制止受害人去湖里洗澡,违背了互相帮助的义务,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一审判决二人承担任重远死亡的10%的责任,应赔偿27638.97元。
之后,二人不服判决,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线索提供 冯海明 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