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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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5版:郑州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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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亭里的这位不是老板 他正在等老板开门“解困”呢
高招就要开始了
妻子拿10万元送情敌
俩酒友一审被判赔偿2.7万元
为可疑车辆改号,也可能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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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到湖中洗澡不幸溺亡
俩酒友一审被判赔偿2.7万元
被告不服,上诉到市中院
中原网  日期: 2007-06-06  来源: 郑州晚报  
  □晚报记者 孙 娟

  实习生 暴敏冬    

  

  本报讯 酒后到湖中洗澡,不料却溺死湖中,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人身伤害赔偿案。

  2005年9月12日,在中午的饭局中大量饮酒之后的任重远,应朋友张力(化名)之邀,下午与张俊(化名)一起到位于黄河风景区的张力家中饮酒。醉酒之后任重远称,要到湖中洗澡,就再也没回来……次日,警方在湖中打捞出了他的尸体。

  任重远的妻儿将同丈夫一起喝酒的张力、张俊二人告上法庭,要求获得相应赔偿。二被告认为,受害人系成年人,在饮酒后应知道合理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对于死亡的后果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惠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几人一起在喝完相当数量的酒之后,应当互相帮助、提醒注意安全、制止对方有潜在危险的行为等,因二人对受害人“注意不当”,并没有提醒受害人注意安全,及时制止受害人去湖里洗澡,违背了互相帮助的义务,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一审判决二人承担任重远死亡的10%的责任,应赔偿27638.97元。

  之后,二人不服判决,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线索提供 冯海明 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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