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孙娟
“脑白金里有金砖,送礼就送脑白金”,从2006年开始,这句广告词便被老百姓耳熟能详。然而,当一些消费者纷纷购买脑白金产品时,却没有发现“金砖”。于是,这些消费者以脑白金“欺诈消费者”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昨日,备受关注的“消费者状告脑白金金砖”案有了一审结果:消费者败诉,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消费者:“脑白金里有金砖”欺骗误导,索赔金砖一块
据原告葛某称,2007年4月22日,原告到第一被告(某药店)处购买了由第二被告(健特药业)生产的“脑白金”产品两盒。原告在该产品外包装上看到了“脑白金里有金砖”宣传用语,当原告打开该产品后,并未发现其承诺的金砖。
原告向第一被告询问此事,并没有得到关于奖项兑现的具体情况。为此,原告以商家利用有奖销售的形式欺骗误导消费者为由,请求法院判令销售药房和脑白金生产厂家赔偿金砖一块(纯度99.99%)或现金5000元,以及精神抚慰金1000元。
被告:脑白金里有金砖不是必然,而是中奖的偶然
在法庭上,药房辩称,他们从未向销售者承诺过产品中有所谓的金砖,任何一个消费者都能理解“脑白金里有金砖”是宣传用语,同时药店对奖品没有检验义务。
脑白金的厂家健特药业则辩称,“脑白金里有金砖”的促销语是一种有奖销售活动,这项活动已经通过无锡市第三公证处的公证,具备真实性和有效性,公司还在销售网点展示了销售活动的细则;作为消费者,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应该一眼就能看出上述促销活动是有奖销售行为。因此,脑白金里一定有金砖不是必然,而是中奖的偶然。
法院:既然是有奖销售就有可能不中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俩被告是否构成欺诈,首先应以一方是否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结合该案,广告语“脑白金里有金砖”是否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被告提供的公证书证明其已将金砖兑奖卡随机投放于“脑白金”的生产流水线上,用以证明此次有奖销售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其次,被告提供的活动细则及销售现场照片中明确了活动的时间、地点、中奖率等内容。既然是有奖销售就有可能中奖,也有可能不中奖,所以,原告的购买行为并不能当然得到一定中奖的结果。
法院还认为,产品包装盒上除印有“脑白金里有金砖”字样外,还显示了金砖的纯度和价值,金砖的价值是5000元,而本产品的价格是110元,所以按照普通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消费者在看到该广告后尚不足以会产生每一盒脑白金中都装有一块金砖的理解,不会认为用110元就可得到5000元的金砖,也不至于会因此而影响到其购买决策。
故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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