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状告饭店菜谱不“靠谱”,索赔精神损失800元
□晚报记者 孙娟
本报讯 由于在同一饭店吃的面和以往味道不一样,市民訾先生将饭店告上法庭,要求索赔精神损失800元。昨日上午是金水区法院原定的开庭时间,但因故推迟至本月25日。
市民訾先生说,纬五路附近一家饭店经营“臊子面”,他喜欢吃面,但不能吃辣椒,去年,他试着吃了一碗,发现不辣后,就经常去吃“臊子面”。
今年1月29日中午,訾先生再去吃面时,却越吃越辣,他只吃了一半。
訾先生认为,同样名字的饭菜,不同的饭店做法味道可能不同,可同一饭店不应该今天一个味明天一个味。顾客有权选择自己吃什么,不吃什么,因此经营者应通过菜单将饭菜的苦辣酸甜或者成份甚至数量告知顾客。为此, 訾先生将饭店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