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王军方
通讯员 左世友
本报讯 为给女儿取名字,夫妻双方争执不下,最后竟闹到法庭上执意离婚。
6月14日,新郑市法院在调解时,为新生婴儿起了个夫妻双方都满意的名字,为这起离婚纠纷画上了句号。
新郑市城关镇居民高新增和刘伟丽结婚后,不久即喜得一女。因为36岁的双方是大龄得女,且高新增夫妻又都是独生子女,所以双方老人都希望这个孩子随自己的姓。双方争执时约定,孩子随父姓,但名字中必须有母姓。于是,女儿暂时取名“高刘”,但他们准备起第三个字时双方又发生了分歧。刘伟丽认为女儿已随父姓,名字应当由她取,高新增则认为女儿的姓名已有母姓,如果再让妻子取名,自己明显吃亏。双方协商不成,本来就对女儿名字带有“刘”字心存不快的高新增一怒之下把妻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与妻子离婚。
“孩子是家庭和谐的主要因素,不应将孩子的取名变成双方家庭的利益对抗,以致影响家庭的关系和夫妻感情。”新郑市法院法官调解时参考双方意见为这个孩子起名“高刘芳”,双方及家人均表示满意,于是夫妻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