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孙娟
本报讯 义务植树是每个公民(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然而因义务植树的事,阿庆嫂公司与市绿化委闹了两年的纷争,两次走上法庭。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起因:义务植树50人变398人
2006年3月1日,市绿化委向河南阿庆嫂公司送了一张通知书,通知阿庆嫂公司义务植树任务为50人。2006年3月6日,市绿化委作出一张撤销通知书,送达阿庆嫂公司,内容是前一张通知书核实植树人数证据不充分予以撤销。重新核实后,发现阿庆嫂公司有员工398人。3月22日,市绿化委随即再次下发义务植树通知书,要求完成398人的植树任务。
阿庆嫂状告绿化委重复行政
阿庆嫂公司对绿化委的这一做法不服,并未派员工前去植树。“按规定,没有前往完成植树任务的,应按照每人25元的绿化费上缴财政,相当于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绿化委工作人员说。随后,阿庆嫂公司收到缴纳绿化费的通知书,金额是9950元。
阿庆嫂公司认为,绿化委连续下发不同人数的通知书,两次相差8倍之多,让他们不知所措,这属于重复行政行为,为此将市绿化委告上法庭。然而,一审法院驳回了阿庆嫂公司的起诉。
疑问:办事处有权收取绿化费?
昨日的法庭上,阿庆嫂公司上诉称,他们已经缴纳过绿化费了,并拿出了几份票据,其中两张是向花园路和东风路两家办事处缴纳的绿化费500元和400元。
对此,绿化委认为,根据《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绿化费收费主体是市区县各级绿化委。“办事处是没有权限收取绿化费的,也是不合法的。”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线索提供 刘娜 牛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