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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5版:郑州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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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包工头难逃4年刑期
花盆坠下六楼阳台 砸伤过路的5岁女童
醉酒男子砍人溅身血 威逼伤者赔偿洗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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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黑朱庄加盖民房倒塌事故”二审公开宣判
两个包工头难逃4年刑期
搞过建筑的房主供述,他清楚2层楼加盖到7层有风险
中原网  日期: 2007-07-05  来源: 郑州晚报  
  备受关注的“7·7黑朱庄加盖民房倒塌事故”有了最终结果。

  昨日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此案,房主和建筑队包工头同样成为主犯,承担同样的刑事责任。房主邓方文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没有资质的建筑队包工头王伟、郭中立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也被判4年刑期,房主的妻子米金凤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晚报记者 孙娟/文

  王梓/图

  事故前半月房屋出现裂缝

  “这个房主以前就是搞建筑的,对建筑知识应当说是比较了解的。”昨日上午,主审法官孙志邦告诉记者。“其实这个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但房主一味谋求经济利益,才造成了今天的局面。”

  法院查明,2006年4月,邓方文经熟人介绍,找中牟包工头王伟和郭中立加盖房屋,王伟临时组建了一支建筑队,5月中旬将房交工。

  记者获悉,倒塌事故前半个月,建筑队发现一楼外墙出现了裂缝,邓方文只是吩咐对房屋进行加固修补。

  邓方文供述,知道加盖到七层有一定风险,但侥幸想着不会出事,又考虑到短期为了多租出几间房,长期可以得到更多的征地补偿款,就动手加盖了。

  二审法院驳回包工头上诉

  昨日上午10时许,市中院公开宣判了此案。

  在一审中,房主夫妇分别被判有期徒刑4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包工头王伟、郭中立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4年刑期。王伟、郭中立不服判决,认为他们只是按照房主的要求加盖,加盖的部分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应承担责任。

  市中院认为,包工头是盲目加盖这一危险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同时加盖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与房主均应负主要责任,因此驳回二人上诉,维持原判。

  线索提供 孙志邦 刘文琳

  事故回放

  2006年7月7日凌晨,金水区黑朱庄村311号一栋7层楼房突然倒塌,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据目击者讲述,当时住在5楼的几名小伙子刚刚回家,感觉楼体发生倾斜后,跳下楼保住了性命;3层以下住户因感觉明显,提前疏散了出来。

  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报告书写道:“倒塌主要是由于住户盲目加层,房屋层数过多,墙体材料强度低,基础尺寸过小,底部墙体和地基承载能力严重不足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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