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罢免包建民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包建民,男,1947年3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河南方城县人,中共党员。2007年7月13日省纪委《关于罢免包建民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意见》指出,1997年底至2006年,包建民任省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局长和省质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基建工程和业务往来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钱物计48.3万元人民币和8万美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03年至2007年初,包建民任省质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权,在干部提拔任用和工作调动中多次收受他人现金计64.8万元人民币和2.9万美元,为他人谋取利益。1998年至2007年,包建民任省乡镇企业局局长和省质监局局长期间,多次接收他人所送礼金计44.6万元人民币和2500美元。除上述已核实的涉嫌收受贿赂和接收礼金外,包建民还有巨额家庭财产来源不明等问题需进一步调查。见习记者 李萌 实习生 汪玉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