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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要闻快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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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管理服务费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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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600元,以后每年200元
养犬管理服务费定了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昨日审议通过,10月1日起施行 每户只准饲养一只犬,集体、临时住户不得养犬
中原网  日期: 2007-08-04  来源: 郑州晚报  
  昨日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46票赞成、12票反对、13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条例,并批准《条例》由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见习记者 李萌

  实习生 汪玉叶

  办证提醒

  从10月1日起,居民养犬需要携带犬只到所在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注册登记。办理时需要带上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明、依法设立的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和犬只照片2张。

  管理服务费敲定 第一年600元,以后每年200元

  7月31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分组讨论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郑州市于1998年出台的《郑州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的登记费标准是3000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根据现在《条例》从严限制、从严管理的原则,应当将“管理服务费为每只犬第一年600元,以后每年200元”规定的数额适当上调,建议修改为“管理服务费为每只犬第一年1000元,以后每年500元”。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就管理服务费的标准问题召开过听证会,同意“管理服务费为每只犬第一年600元,以后每年200元”。

  养犬资格划定 养犬者须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新《条例》规定,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并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关于养犬注册登记的条件,审议修改中,增加了一项内容,即“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此处的“独户居住”是针对集体住户而言,“家属院、居民楼内可以养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法规二处处长王新民告诉记者。

  执法更加严格

  养大型犬、烈性犬罚款5000元

  因为管理费用不变,很多市民担心形成狗患。此次会议中,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城市养犬必须严格管理,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根据这一意见,法制委员会在审议修改中对《条例》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将第一章第三条第一句修改为“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限制、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原则”。二是在法律责任部分对罚款数额作了适当上调,如“没有免疫证明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以每只3000元罚款。”“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以每只5000元罚款。”

  犬只不能出入公共场所

  《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犬只不得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营运客船、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公园、运动场馆、游园、商场、饭店、露天餐饮夜市、影剧院、歌舞厅、浴池等公共场所。

  一名常委会组成人员说,划定更加清楚的犬只禁入地域,就是为了保障更多市民的利益。

  举报违规养狗政府有奖

  《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中新加入了“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据了解,由郑州市提交审议的《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并没有这一条规定,而此次加入,就是为了起到对养狗者多重管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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