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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0版:郑州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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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法院查封财产被批捕
一次撞伤,两次赔偿
积怨难消,兄弟相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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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撞伤,两次赔偿

中原网  日期: 2007-09-27  来源: 郑州晚报  
  本市第一起定残后再次赔偿案审结

  □晚报记者 孙庆辉 实习生 张海延

  

  本报讯 昨日,郑州市第一起受害人定残后请求再次赔偿的案件在高新区法院审结,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再次赔偿原告各种治疗费10899.2元。

  2005年5月4日,吴平驾驶重型牵引车将章芮撞成重伤。2006年3月27日,高新区法院判令吴平的雇主冯某赔偿章芮各项损失共计63294.136元,但赔偿费不够负担章芮的治疗费和后续医疗费等。

  法院审理认为,省高院的关于民事审判若干问题指导意见,虽然有“受害人定残后,请求今后继续治疗费的一般不予支持”的规定,但那是指一般的案件,而特殊情况仍应特殊对待。在这起案件中,章芮是因车祸致残的,其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仍应当予以赔偿。为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冯某承担原告章芮各项继续治疗损失费13624元的80%。

  线索提供 刘 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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