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李珂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的判决书,撤销由内地个人和企业在香港注册的山东张裕葡萄酿酒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张裕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等28家香港张裕公司,并禁止其在商品和服务中使用与“zhangyu”、“changyu”、“张裕”等完全相同或容易引起人误解的图形或文字。
据此间媒体报道,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中国内地市场上出现了印有香港“张裕”等字样的葡萄酒,这些产品都使用了与烟台张裕公司产品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志、包装、装潢,突出使用“张裕”企业名称,并在销售中有意混淆产品来源,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产品为烟台张裕公司生产或与张裕公司有某种联系,属于典型的“傍名牌”造假行为。
经查,这些产品都是由在香港设立的含有“张裕”字号的公司委托内地厂家、内地经销商生产和销售的,共涉及28家企业。他们在香港没有办公地点,没有工作人员。
今年6月,烟台张裕公司委托香港律师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对这29家香港张裕公司提出缺抗辩判决。7月19日,香港高等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果然,这29家香港张裕公司没有派出一名人员到庭提出抗辩。香港高等法院判决撤销28家香港张裕公司,剩余的一家香港张裕的判决也将于不久后下发。
烟台张裕公司负责法律事务的王强先生称,烟台张裕公司的诉讼胜利,使“香港张裕”的主体在法律上已经不复存在。下一步,烟台张裕公司将联合内地的工商等部门,查处这些企业假冒“张裕”品牌的销售行为,将“张裕”品牌保护战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