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晨,广州公安局一民警巡逻盘查可疑车辆过程中遭到阻挠,在被抢走警察证并被强行拖行数米后,被迫鸣枪,造成一名男子死亡。目前广东方面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将严格依法迅速开展调查(新闻见本报昨日A18版)。
警察盘查军车是有据可依的,但关于开枪是否必要和合法,则须视现场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规定,人民警察在15种紧急情形下,可在警告无效后使用武器,其中之一为:“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这里所谓“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是指必须存在着剥夺人民警察生命直接的、现实的、紧迫的危险,而非间接的、想象的、未来的危险。此事件中,如果仅因尹教授开车欲离开,警察拦截不成而开枪,则开枪显然无必要,亦不合法。
从网络上看,这一事件带给不少人的,除了猜疑之外,还有恐惧的心态。目前最重要的是,立即启动对该事件的调查程序,并及时向公众公布调查的每一步进展,而不必等到最后结果再公布。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对此类事件的调查主体仍为当地公安机关。但为了打消公众疑虑,笔者建议,在此事件的调查中,应有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全程介入,以增强调查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此外,和其他袭警案件一样,此事件还暴露出警察盘查技能的欠缺和安全保护意识的淡薄,这也值得汲取教训。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