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店员意外身亡赔偿案中,法院给出说法
□晚报记者 张华
本报讯 今年8月,一铁艺店店员在工作中意外身亡,老板认为双方是劳动关系不是雇佣关系。个体户店主与店员到底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昨日,二七区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为雇佣关系,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法赔偿店员家属14万多元。
今年8月13日,二七区一铁艺店内,来自濮阳的店员赵英杰在工作中不幸触电身亡。赵英杰的父亲认为孩子是在劳务活动中触电身亡,遂告上法庭要求雇主赖阳(化名)赔偿2070072元。“我是个体户,跟他不是雇佣关系。”被告赖阳辩称,自己和死者是劳动关系。
“死者生前在被告处打工,双方已经形成了雇主和雇员的关系。”二七区法院合议庭经调查认证,赖阳未按照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为赵英杰办理工伤保险,事故后也未申请工伤认定。按照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法赔偿赵英杰家属14万多元。
线索提供 南南 王昊